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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公民前往澳门
2025-05-29 16:49

一、阿尔巴尼亚等部分国家公民可无需办理签证或入境许可,直接进入澳门,最多可停留90天。有关国家名单和可逗留期限请访问网页https://www.gov.mo/en/services/ps-1474/ps-1474b/查看。

二、孟加拉国、尼泊尔、尼日利亚、巴基斯坦、斯里兰卡和越南公民,除持外交护照人员可享免签待遇外,其他人员需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签证。

三、其他外国公民前往澳门,是否需要签证,请查阅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(https://www.gov.mo/zh-hans/services/ps-1474/ps-1474b/)信息。

四、材料要求

(一)护照: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、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;

(二)如实、完整、准确填写的《澳门签证申请表》;

(三)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;

(四)其他材料:请查阅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要求。

五、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

(一)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签证:

普通件:4个工作日,30美元 (约合27欧元)。

加急件:第3个工作日取证,每件加收25欧元。

特急件:第2个工作日取证,每件加收35欧元。    

(二)需转送澳门治安警察局审批的申请,一般需时1个月,除签证费外,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联系费。

六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联系方式

地址:澳门氹仔北安码头大马路治安警察局总部大楼

电话:(853)2857 3333

传真:(853)2878 0826

网站:http://www.fsm.gov.mo/psp

电邮:psp-info@fsm.gov.mo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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