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
2017-07-08 00:38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。
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,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将由原来每本200元人民币下调至160元,由各馆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。
鉴此,自7月10日起,在我馆申办护照、旅行证,每本收取费用将由25欧元降至20欧元。其他领事证件收费标准不变。
驻阿尔巴尼亚使馆
二〇一七年七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