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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
2019-07-01 03:56

  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及旅行证收费标准。

 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2019年7月1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,中国驻外使领馆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将由原来每本160元人民币下调至120元,由各馆按比价折合当地货币收取。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
  鉴此,自7月1日起,在我馆申办普通护照、旅行证,每本收取费用将由20欧元降至16欧元。其他领事证件收费及加急费标准不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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